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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3 09:41:04 来源:永州市计生协会 编辑:yzjishengxh 更多通知公告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

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计生协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实施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住院护理补贴)。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以“健康促进、生育关怀、精准照护、应助尽助”为原则,通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主导、卫计牵头、协会协同、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医疗护理困难,营造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2.由县级计生协会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备接收、诊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重病大病诊治住院的能力和资质,原则上是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3)。

3.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有关的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包括:

①45种重点疾病:脑血管病、关节病(髋、膝)、类风湿性关节、重性精神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肺结核病、老年痴呆、急性心肌梗塞、老年性白内障、肾病综合症、强制性脊柱炎、肾炎、肝炎、肝硬化、青光眼、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血吸虫病、尘肺、终末期肾病、结直肠癌、乳腺癌、帕金森病、肺癌、胃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癌、白血病、卵巢癌、食道癌、地中海贫血、膀胱癌、甲状腺癌、先天性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胰腺癌、肾癌、血友病、包虫病、艾滋病。

②48种次重点疾病: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多部位骨折、重型癫痫、脊椎关节强硬、截瘫、重型哮喘、颅内损伤、乙型脑炎、严重心律失常、严重神经肌肉疾病、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严重甲亢、其它部位恶性肿瘤、鼻咽癌、严重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重型子宫内膜异位、肺动脉高压、皮肤的黑色素瘤、视网膜脱离和断裂、胆囊及胆管癌、急性胰腺炎、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外周性大动脉炎、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尿道下裂、重型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口腔和咽喉(除外鼻咽癌)、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前列腺癌、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肺栓塞、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重症出血热、重型手足口病、喉癌、重症败血症、骨癌、危重孕产妇、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血红蛋白病、重症人感染禽流感、新生血管性老年黄斑变性、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睾丸癌。

③重病是指以上93种疾病以外、年度自付合规医药费用3000元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其他疾病。

(二)补贴标准。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经过审批,由县计生协上报市、省计生协备案认可,可适当增加。

三、工作流程

(一)政策公开。住院护理补贴制度要在基层政务公开栏内公开。乡村计生协要将住院护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个计生特殊家庭。

(二)本人申报。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住院后,持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协领取并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并在该表格上签字。

(三)县乡审核。住院人员提出申请后,由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报县计生协审核认定。

(四)省市备案。县级计生协审核认定后,按季度上报市州计生协备案,市州计生协按季度汇总,报省计生协备案(工作报表见附件2)。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3号),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18年度资金预算指标,由省财政负责预算、统一安排住院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省计生协根据目标人群数和补贴标准,按照因素法将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市区。住院护理补贴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资金发放。县计生协对患者提交的《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审批表》进行审批后,应指导乡村计生协对补贴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计生协应协同县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住院护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患者个人奖励扶助账户。如当年度专项资金不足,县计生协负责将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增拨计划;当年专项资金结余,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资金额度。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住院护理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计生特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诚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要把住院护理补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住院护理补贴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和计生协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与财政等部门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切实把住院护理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1.各级计生协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对象纳入困难计生家庭精准关怀范围,对其中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省计生协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对各级计生协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市计生协每年对各地住院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县级计生协负责辖区内护理补贴工作的综合管理,严格审核患者的申请和其住院护理补贴的申报,对住院护理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报送上级计生协和同级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计生协将审核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患者人数和完成补贴人数每季度向市州计生协报告1次,各市州计生协及时将数据汇总报送省计生协。乡村计生协要开展“一对一”联系帮扶,将住院护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个计生特殊家庭,主动帮助住院患者到相关单位办理住院护理补贴的申报审批手续。

2.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定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名单,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患大病重病的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健康帮扶。

3.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和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3号)要求,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住院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诊疗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如实出具相关证明和资料,厉行节约,禁止收治没有住院指征的患者。要加强与县、乡计生协的沟通与联系,在县乡计生协的组织协调下,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诊疗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对象的诊断结果、检验检查凭证、病历、医嘱、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病案资料,以备查验。

(三)加强监督,严格纪律。

1.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要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各司其职;定期开展联合督查,采取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支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从事住院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特殊护理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标准的;

②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特殊护理金的;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申报审批表

2.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情况季报表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申报审批表

 

患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患者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医疗保险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医疗保险

对象类型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住院医疗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院、出院时间

住院:    年   月  日

出院:    年   月  日

住院护理补贴金额(元)

 

申请对象签字

申请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

计生协审核

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计生协审核

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情况季报表  

 

县市区

特殊人群数

已享受补贴人数

省级下拨专项资金数(元)

已发放专项资金数(元)

专项资金结余

备注

             
             
             
             
             
             
             
             
             
             
             
             
             

合计

           

附件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地区名

医疗机构

长沙市市级

长沙市第三医院

长沙市市级

长沙市第四医院

芙蓉区

长沙市第四医院

天心区

长沙市第三医院

岳麓区

长沙市第四医院

开福区

长沙市第四医院

雨花区

长沙市中心医院

望城区

望城区人民医院

长沙县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浏阳市

浏阳市中医医院

浏阳市

浏阳市人民医院

宁乡市

宁乡市中医医院

株洲市市级

株洲市人民医院

芦淞区

株洲市中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芦淞区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天元区

天元区人民医院(原长江医院)

株洲县

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

株洲县

株洲县中医院

攸县

攸县人民医院

茶陵县

茶陵县人民医院

炎陵县

炎陵县人民医院

醴陵市

醴陵市中医院

湘潭市市级

湘潭市中心医院

湘潭市市级

湘潭市中医院

湘潭市市级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湘潭市市级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雨湖区

湘潭市中心医院

雨湖区

湘潭市中医院

岳塘区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岳塘区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湘潭县

湘潭县人民医院

湘潭县

湘潭县中医院

湘乡市

湘乡市人民医院

湘乡市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乡市

湘乡市中医医院

韶山市

韶山市人民医院

衡阳市市级

衡阳中心医院华新分院

衡阳市市级

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雁峰区

衡阳中心医院

石鼓区

石鼓区医院

石鼓区

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

蒸湘区

蒸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蒸湘区

蒸湘区人民医院

珠晖区

衡阳市江东中医院

珠晖区

珠晖区人民医院

珠晖区

珠晖区妇幼保健院

南岳区

南华附三医院

衡山县

衡山县人民医院

衡东县

衡东县人民医院

衡南县

衡南县人民医院

耒阳市

耒阳市人民医院

衡阳县

衡阳县人民医院

常宁市

常宁市人民医院

常宁市

常宁市中医院

常宁市

常宁市妇幼保健院

常宁市

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祁东县

祁东县中医院

邵阳市市级

邵阳市中心医院

邵阳市市级

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

邵阳市市级

邵阳市中医医院

邵阳市市级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双清区

双清区火车乡卫生院

双清区

双清区高崇山镇中心卫生院

双清区

双清区爱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祥区

大祥区人民医院

北塔区

北塔区田江卫生院

北塔区

北塔区陈家桥卫生院

北塔区

北塔区茶元头卫生院

北塔区

北塔区新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塔区

北塔区状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邵东县

邵东县人民医院

邵东县

邵东县中医医院

新邵县

新邵县人民医院

邵阳县

邵阳县人民医院

邵阳县

邵阳县中医医院

邵阳县

邵阳县二人民医院

邵阳县

邵阳县妇幼保健院

隆回县

隆回县中医院

洞口县

洞口县人民医院

绥宁县

绥宁县中医医院

新宁县

新宁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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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人民医院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医院

武冈市

武冈市中医医院 

岳阳市市级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岳阳市市级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

岳阳市市级

岳阳市中医院

岳阳楼区

岳阳楼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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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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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经开区东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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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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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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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德市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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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

常德市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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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医院

汉寿县

汉寿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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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

宜章县中医医院

宜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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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第一人民医院

永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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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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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

桂东县人民医院

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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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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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江华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江华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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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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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

祁阳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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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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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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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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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市级

娄底市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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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医院(娄星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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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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